四川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请问学商务英语专业就业怎么样)

商务英语专业其实应该取消才对,害了很多人!很多人开始报考这个专业的时候都是想着如何去外企做白领,去国际贸易谈判桌指点江山,实际结果很残酷,因为这个专业并没有特别的地方,和英语专业、英语教育专业并无太多的不同,那些原以为只有商务英语专业才能做的事情,其他专业照样可以做。现在很多大学专业就业方向是模糊的,除非你是真正技术性的专业,否则很难确定自己未来会做什么,或者说能做什么。商务英语专业更是如此:
1、如果说商务英语毕业要去做外贸,那外贸工作就 真的那么好做吗?很显然不是,竞争激烈,业务员的压力也很大,没有提成的外贸做不了几天的,很多做外贸的人后来都转行做内贸了。
2、如果说商务英语专业毕业去做翻译?毫不客气的说,层次和深度还是差了点,即便很努力的拿到翻译证书,也还是很吃力的,翻译需要很好的理论基础和翻译实践,再说翻译类人才都被各大外语院校的英语专业的垄断了,他们基本都会读研,研究翻译理论和技巧,在翻译这块商务英语专业竞争力很弱。
3、如果说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去做老师?还需要补充学习英语教学法,师范类课程,还要拿到教师资格证,在很多地方还设限需要师范类毕业才行,而且商务英语学生短时间内学习师范课程也很难和师范生比拼,至少是概率上来说要低的多。
4、如果说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去考公务员呢?公务员一般对口专业,能和商务英语对口的,就能和英语其他专业对口,而实际参加过这类考试的人都知道,英语类的公务员考试实在太少,偶尔几个岗位,会有海量的人员报考,机会很渺茫。
其次,从商务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前景数据来看,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基本上都是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说明就业的面还是很狭窄的,机会并不多。而从其毕业后岗位信息追踪来看,大部分都是和商务英语本身关系不大,说明都跨专业就业了,从其待遇来看,8000-1.5万元的月薪在一线城市的也算较低水平。
因此,我建议,如果你想学英语,那就直接报考英语专业,想做老师那就报考英语师范专业,想做外贸那就选择国际贸易……,商务英语并不是一个定位准确的专业,其他专业学好英语也同样可以干你的活。零基础可以学习了解,电子商务主要学习一下课程:
1、学会便捷的使用电脑
2、电商基础入门
3、了解电商法规
4、比专业的会计学科入门要简单一些
5、主要讲涉外的贸易入门
6、计算机网络基础、
7、网络营销、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但是一定要学习了解,功到自然成,你们说呢。
其他学校不太清楚,四川新华的电子商务专业是开设的符合企业需求的电子商务与财会专业,学习是将理论与实操实训相结合,拒绝培养书呆子,课程重点是将传统会计与会计数据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结合在一起,培养复合型人才。
希望能帮到你!
前言
对赌作为当今中国PE/VC界频繁使用的一类协议,在投融资实践中已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然而社会各界围绕对赌至今仍存在不少争议,其中既有商业伦理上的质疑,也包括对其法律性质的不同意见。而无论如何,对赌作为一种在实践中被广泛接受的融资手段已毋庸置疑。本文试图厘清对赌协议的诸般“罪状”和“功绩”,并从对赌条款的设计出发,浅谈如何防范对赌风险。一 对赌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M),是外国资本运作与中国投资实践相结合的产物,通常体现为投资方以高溢价入股目标企业,并由目标企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做出业绩承诺,并根据该业绩目标是否实际达成而行使相应权利的一种安排。其本质上是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博弈,以解决融资方取得资金与投资方避免风险两种需求之间的矛盾。对赌协议的法律主体包括投资方和融资方,而作为主体的融资方是否既包括股东也包括目标公司,至今司法实践中仍未统一标准。对赌协议的客体包括股权、期权认购权和投资额等权益。关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有射幸合同、附条件合同、期权合同和担保等多种说法,因为对赌兼有以上合同的特征,但并未满足全部要件,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仍属无名合同。(图片引自网络)在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方面,“海富案”(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等增资纠纷案【[2012]民提字第11号】)一度确立了“与公司对赌无效,与股东对赌有效”的原则,长期以来被奉为圭臬。但在《九民纪要》出台后的近几年,最高院和地方高院的态度逐渐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从“翰霖案”(强静延与曹务波等股权转让纠纷【[2016]最高法民再128号】),再到“华工案”(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2019]苏民再62号】),司法裁判者已越来越摈弃以往 “一刀切”断然否认合同效力的思路,而越来越从合同在实质上的可履行性去考虑,体现出司法智慧的与时俱进。二 企业主需弄清对赌之“善”与“恶”对赌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投资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对融资方形成激励效应,以实现“双赢”。但实践中存在大量“双输”的对赌案例,也令业内不少人士对其持保留态度。那么,对赌之“善”与“恶”的边界在哪里?对赌之“善”显而易见:融资方通过签署对赌协议,可以取得企业前期增长所急需的大量资金,而协议中关于业绩目标的约定,也给了投资方一剂“定心丸”。若业绩目标从实际出发,设定得当,完全可以实现双赢。事实上,对赌协议在不少企业的成功之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本世纪初蒙牛与大摩等投资机构对赌,前者从一家初创企业成为行业巨头,后者也获得丰厚回报,各方可谓皆大欢喜。而与此同时,对赌之“恶”也同样难以忽视:实践中存在大量对赌失败的例子,融资方因此倾家荡产,跌落谷底的反面教材不在少数。例如在“小马奔腾”对赌案中(金燕与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纠纷案【[2018]京民终18号】),企业对赌失败,创始人也突发心脏病去势,按照对赌协议中关于股份回购的安排,创始人遗孀需对2亿元债务承担责任。这对融资方及其家庭来说不啻于一场噩梦。(图片引自网络)事实上,对赌的“善”与“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赌协议条款的设计,我们不能以事件的结果倒推原因,从而落入以成败论英雄的逻辑陷阱,但可以从对赌条款的设计是否符合企业和市场的客观情况去判断大致走向。总结实践中大量对赌案例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判断对赌协议善与恶的标准,在于是否以“风险防范”为真实目的。善意的对赌协议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防范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投资方并不期待自己“赌赢”,而是期望通过达成预期目标而实现双赢;而恶意的对赌协议则是在条款中恶意设置陷阱,甚至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横加干涉,或者虽无明显恶意,但预期目标远高于实际而无法实现,其结果是投资方期待目标公司违约,从而达到以低价取得目标公司股权或者控制目标公司的真实目的。当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那就是目标公司股东不切实际地高估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在投资人面前贸然夸下海口,结果只能是咽下苦果,为自己的莽撞而买单。三 对赌条款设计应注意哪些要点?对赌协议核心条款的设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约定未来某一时间段判断企业经营业绩的标准,诸如盈利业绩,是否上市,等等;(2)约定的标准未能实现时,管理层补偿投资方损失的方式和额度。在财务业绩对赌时,需要注意的是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最好将对赌协议设为重复博弈结构,降低当事人在博弈中的不确定性。不少 PE、VC 与目标公司的纠纷起因就是大股东对将来形势过于乐观而存在误判,导致承诺值过高。(图片引自网络)为降低风险,在对赌协议中可设计多个阶段;前一阶段的博弈是为后一阶段的博弈提供调研数据,如果前一阶段的数据不理想,后一阶段双方就要降低预期,或者终止博弈,以减少损失。例如蒙牛与英联的对赌就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步了解情况,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调整对赌条款,最终实现了共赢。为公平起见,对赌条款的设计应尽可能体现双务合同的特性,亦即双方在对赌协议中互负义务,而非一方向另一方的单方面履行。例如可约定若目标公司实际盈利水平高于估值时,投资方应将相应的股权作为奖励赠予原股东。同时,若投资方介入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则应当明确其在业绩目标未能达成时因承担的责任。此外建议双方就市场波动、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业绩达标的情形作出约定,以减轻有关责任。最后,作为公司创始人的股东还应尤其注意构建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的“防火墙”,以避免出现“小马奔腾案”的类似情况,令家人陷入窘境。例如可在对赌协议中明确约定,若因对赌协议履行发生相关债务,则属于股东自身的个人债务而非其夫妻共同债务;协议的其余条款亦应通过专业人士仔细审核,以确保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得到合理、有效地区分。四 对如因对赌发生纠纷,有哪些救济手段?签署对赌协议时,各方无疑希望能够实现共赢,然而市场瞬息万变,预期业绩无法达成也是常有情况,尤其在当前疫情阴霾尚未散去,经济仍处于下行周期时更是如此。一旦业绩目标未能达成,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将如何判决?经笔者统计,迄今为止已公开的逾千件对赌司法判例中,绝大多数(超80%)为投资方胜诉,而目标公司的股东或实控人如何依法维权在实践中仍是一个难点。故笔者在本节要讨论的是:在对赌协议纠纷中,作为公司股东有哪些合法抗辩理由?1、如投资方过度干预公司经营造成业绩未达标,应承担相应责任资本运作与企业运作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方应当克制冲动,避免过度介入目标公司的运营,以防止“外行领导内行”的不利局面出现。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法院认为目标公司业绩未能实现是投资方过度干预的结果,则对于投资方关于业绩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例如在新华医疗与成都英德合同纠纷([2018]鲁民初103号)一案中,山东高院认为,新华医疗作为投资方,参与被投公司的经营管理,不符合对赌协议的一般做法,也不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因市场风险造成业绩下滑,9名被告应承担补偿责任;因内部经营管理原因造成业绩下滑,双方均负有责任,应按照公平原则各自承担损失。2、如投资方恶意促成补偿条件成就,则视为该条件未成就对赌协议的本质是附条件的合同,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例如在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曹宽平合同纠纷([2020]苏01民终7618号)一案中,江苏高院认定瑞华公司恶意抽逃2579万元出资,导致目标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更谈不上经营目标的实现,因瑞华公司违约在先,被告曹宽平有权依据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3、可主张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实现免责近年来因新冠疫情爆发以及国内的严格疫情防控措施,不少初创公司的业绩受到重大影响,因此面临对赌失败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公司如考虑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应积极收集相应证据,全面评估疫情对业绩的影响。如融资方能证明公司业绩未达预期系以上不可抗力所直接导致,若非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本有能力实现业绩目标,则法院可以支持融资方免除对赌责任。 4、应尤其注意对赌协议的权利行使时效这里的时效既包括法定的诉讼时效,也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行使时效,前者根据我国《民法典》为三年,但经当事人催告可以中断,因此更为有效的方式是在对赌协议中设置条款,例如约定投资方必须于出现约定情形之后的特定时间内提出股权回购请求,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从而实现对投资方的约束效果。如投资人逾期未行使请求权,则融资方可援引上述时效条款,作为有效的抗辩理由。结语对赌协议在PE/VC领域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其法律风险亦不言而喻,创业者在采用对赌方式融资时应正视以上风险,从企业实际盈利能力和预期市场行情出发,谨慎设计协议条款,以期实现双赢。若万一因未能达到预期而面临法律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意见,以维护自身的 合法权益。谢谢张老师邀请!
现在学习电子商务专业,特别是在大数据应用和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代,电子商务专业就业方向前景好!至于电子商务专业学校推荐,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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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渐渐兴起的行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己普遍融入到了人们的生活。再说 B2C 模式的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新的消费模式;据最新消息,目前我国及世界已经进入到大数据应用和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学习电子商务专业就业方向前景好一一正当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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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旨在培养具有互联网思维,掌握和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的商务、管理人才,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机构输送从事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与管理、金融行业信息化服务与咨询决策、互联网企业财务数据分析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最新区块链与电子商务发展区块链在助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有着巨大优势,在具体的实践中也体现出了一定的价值:
一是降低了传统中心化电子商务平台垄断和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提高了电子商务安全性;
二是区块链中数据存储在各数据块中,使得电子商务活动及其相关的电子商务仲裁、法律等有据可依;
三是建立更加高效、安全的供应链和信用体系;
四是提升电子商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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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图来源于网络)
↑电子商务行业将成为下一代电子商务发展主流。中国电子商务进入迅猛发展时期的典型特征是风险资金、网站定位等将从以往的“大而全”模式转向专业细分的行业商务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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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未来5一10年,电子商务将会进一步压缩传统行业的利润空间,而传统行业也会选择走向实体店的新零售模式和走向海外的跨境电商模式,特别是块链在助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有着巨大优势。所以,学习电子商务专业整体的发展前景是向好的。
至于电子商务专业学校推荐如下:↑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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