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停車場監控顯示,4月1日下午15:50分,一名車主從海景停車場出口方向離開,掃碼收費系統顯示應繳費5元,但車主不但不繳費,還用手強行推折收費欄桿,導致停車場2根收費欄桿不同程度的損毀。
經石岐宏基派出所調查了解后,車主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可處行政拘留處罰,考慮車主承認錯誤態度較好,最終通過雙方協商,車主賠償了3000元。
針對這一不文明行為,我們呼吁廣大車主,破壞公共財物是一種不文明行為,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希望廣大車主能夠依法維護我們的公共設施,維護中山文明城市的成果,維護我們共同的美麗家園。
馮燕文(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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